2012上海国际化工新材料展览会
2012年11月19日期21日 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漕宝路88号)
主题“化工新材料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
主办单位:
中国化工学会化工新材料委员会
香港博亚国际展览集团
承办单位:
中国化工学会化工新材料委员会
香港博亚国际展览集团
新材料作为21世纪三大关键技术之一,是我国各领域孕育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摇篮”。 化工新材料是新
材料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化学工业中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领域。化工新材料作为化学工业中的高端产品,早已
成为国际大型公司竞相争夺的制高点。据估测,2009年我国化工新材料的总产值超过了1000亿元。同时,国家对新材料
产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成为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
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新材料作为重点。“十二五”规划草案显示
,到2015年,我国化工新材料及配套的助剂、加工机械和模具制造等将形成3500亿产值的体系,届时化工新材料满足率
争取达65%。“十二五”期间,工程塑料、可降解类产品、有机硅、有机氟、高分子材料和特种碳纤维以及聚氨酯等将
获得发展良机。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草案的精神,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新材料委员会、香港博亚国际展览集团及上海京慕展览
策划有限公司联合主办“2012中国国际化工新材料展览会暨高峰论坛”这一优质平台,努力促进行业快速发展、了解最
新的市场行情、帮助企业把握商机。凭借独特的创意,科学合理的整合传播和卓越的服务,以全新的理念为广大参展企
业提供“高水准,高品位,高质量”的展示交流舞台,打造化工新材料行业最具规模,最有价值和最具权威的行业盛会
,欢迎广大化工新材料企业报名参展
【为使参展商获得实效,组织方将着重为参展商提供如下服务】
◎ 目标观众
◆ 汽车及其它车辆、汽车零部件 ◆ 电力及再生能源 (风能、太阳能等) ◆ 运动器材
◆ 电子电器、通讯及信息科技 ◆ 轨道交通、高铁 ◆ 机器制造
◆ 航空及航天、军工 ◆ 日常生活等领域的新产品 ◆ 造船
◆ 新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 建筑、建材 ◆ 医疗器具和设备
◆ 纺织及非织造材料供应商 ◆ 化工领域供应商 ◆ 进出口公司及贸易商
◎ 观众组织与推广———主办方通过协会强大的会员资源,进行国内外宣传推广,向全球及上海周边各大城市寻求经
销商、代理商、并直接邮寄六万封参观邀请函、三十万张参观券,通过组委会分批发往海内外客商。成立专门的采购商
、观众组织部门,负责邀请国内外专业买家到会采购,为方便买家亲临展馆大会于展览期间提供免费穿梭巴士来往展馆
及其车站,注册买家将享受免费星级住宿,预计平均每个参展商可以接触50家以上买家。
【展示范围】
◆ 有机氟硅材料:有机氟材料、ODS替代品、含氟聚合物、氟涂料、氟化氢、氟树脂、氟塑料、氟橡胶 等及其制品;
有机硅材料、有机硅单体及复合物、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硅橡胶、有机硅聚合物、有机硅涂料、有机硅密封剂
等材料及其加工应用
◆ 工程塑料、改性塑料:高性能工程塑料、ABS、PA、POM、PC、MPPO、PBT、PET、HIPS、LCP;改性AS、改性PP、改性
PVC等塑料合金、共混材料、复合材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与含氟塑料类:PPS、PEEK、PSU、PI、PASF、PTFE、可降解塑
料等制品、添加剂及主要加工设备。
◆ 复合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先进特种玻璃、先进无机纤维、先进C材料、其它无机功能材料;各种复
合材料、纳米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等生产加工设备及技术、模具、材料检测、测试仪器等;
◆ 高性能纤维:碳纤维;芳纶;氨纶等。
◆ 聚氨酯材料:PU软泡;PU硬泡;PU半硬泡;聚氨酯弹性体;聚氨酯浆料;聚氨酯纤维等
◆ 其他化工新材料: 高性能膜材料;高端涂料;高端胶黏剂;电子化学材料;新型合成树脂材料;。
◆ 材料合成与制备设备:粉碎设备、干燥设备、精馏设备、密封设备及配件、控制分析及检测仪器、化
工包装与储运设备等。
【参展费用】
一、标准展位 二、光地展位
外资企业: 3000美金/个 18平米起租 300美元/平
米
合资企业: 11800元/个 36平米起租 1200元/平米
国内企业: 9800元/个 36平米起租 1000元/平米
标准展位配置:咨询台一张,2把椅子,220V电源一个,中英文楣板一条,射灯2个,满铺地毯。
光地展位无任何配置,光地展位需自行搭建展位。
【会刊广告】
封面 20000 元 封底 16000 元 封二 12000 元 扉页 12000 元
封三 10000 元 彩色内页 6000 元 黑白内页 3000 元 简介 1000 元
其他广告费用请咨询组委会(转角展位加收20%)
【参展程序】
1,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
2,参展商申请展位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用50%或全款电汇到大会指定的帐号上,余款在2012年10月20日前付清,
款汇出后将回单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查。
3,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4,组委会收到参展商全部费用后,将《参展手册》邮寄给参展商。
5,为了保证大会整体形象,组委会保留调整部分参展商展位的最终权力。
组委会办会室
地 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79弄19号11楼D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