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强制性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开始生效,其英文全称是: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REACH法规的实施去掉了欧盟现行的40多项化学管理法令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对进入欧盟市场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REACH法规要求虽及其复杂,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要求。
REACH第一批高关注物质(SVHC Ⅰ)15项
REACH第二批高关注物质(SVHC Ⅱ)15项
REACH第三批高关注物质(SVHC Ⅲ)8项
REACH第四批高关注物质(SVHC Ⅳ)8项
REACH第五批高关注物质(SVHC Ⅴ)7项
REACH第六批高关注物质(SVHC Ⅵ)20项
REACH第七批高关注物质(SVHC Ⅶ)13项
目前REACH法规所限制的高关注物质(SVHC)共有86种,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各商家应自觉对其出口欧盟国家的产品做好REACH认证,更多REACH法规相关问题可致电佰标检测REACH认证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