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
(1985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5〕42号通知印发) 档案馆是长期保管档案的基地,档案馆建筑是档案馆工作的基础。为有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建筑档案馆舍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综合档案馆。军队系统及业性档案馆,除业的特殊要求外,应参照执行。 一、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表
二、各类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 1.胶片及缩微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胶片及缩微技术用房温湿度表
2.电子计算机用房的温湿度要求 参照GB 2887—82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 3.其他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档案馆其他技术用房温湿度表
《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一、制定原则 1.有利档案制成材料的保存。 2.尽可能限制档案霉腐菌的生长繁殖。 3.参考设备和用房间的特殊要求。 4.考虑国民经济条件的可行性。 5.根据我国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二、参考依据 1.现行测定纸张物理强度的标准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50%~60%。 2.参考了有关档案制成材料测定的标准温度。如:双面复写纸标准(GB 2801—81)中规定复写次数,正反色差测定的打印温度为25±1℃;又如:蓝黑墨水标准(QB 551—81)中贮存温度为2~37℃。 3.霉腐菌的适宜温度范围为25~37℃,相对湿度要求(见表):
几种霉菌生长要求的低相对湿度表
4.参考国外部分国家的档案馆温湿度管理现行规定(见表):
国外一些档案馆温湿度表
三、几点说明 1.库房温、湿度,根据节约能源的原则,在不同季节可选用14~24℃范围内的某一适当温度。 2.地下库温度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不做规定。 四、北京盛世宏博科技有限公司业档案库房领域环境监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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