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终裁公告中, 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给予中国出口企业市场经济待遇。最终,中国6家出口企业倾销幅度被认定为50-310%不等,其他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470-500%。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最终,中国6家出口企业倾销税率被认定为76.06-210.33美元/公吨不等,其他中国企业为236美元/公吨。
终裁公告表示,各利益攸关方可就本次终裁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在终裁公告中, 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给予中国出口企业市场经济待遇。最终,中国6家出口企业倾销幅度被认定为50-310%不等,其他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470-500%。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最终,中国6家出口企业倾销税率被认定为76.06-210.33美元/公吨不等,其他中国企业为236美元/公吨。
终裁公告表示,各利益攸关方可就本次终裁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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