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进行求证时,对方表示,自公布之日起价格司就一直在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价机制进行优化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早已完成,但对于“调价周期将缩至10天”一说,对方表示“没听说过”。对于成品油定价机制将作出何种调整,发改委价格司方面仅仅表示“逐步走向市场化一定是未来的改革方向”,但不愿明确说明。
2009年5月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对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但新政实施后的每次国内油价调整前后,市场都会有猜测和质疑之声。其中调价周期过长被认为是市场出现囤油和投机行为的重要原因。中石化某地一名石化厂厂长告诉记者:“从运行一年多来的情况看,价格调整周期过长,调价频率不够,引发了比较突出的市场投机现象,建议缩至10天。”
记者了解到,上述建议确实得到了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的赞同,但并未在发改委内部形成共识。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指出,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和油价涨跌幅度两个要素是不可分离的,两者只有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有效发挥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作用。
周修杰认为,相对于10天的调价周期,4%的涨跌幅度要降低到2%才可能相吻合。由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瞬息万变,2%的涨跌幅度很容易实现,这就使国内成品油随时都有调价的可能。
但发改委却认为,现阶段我国完全开放成品油定价权或者油价调整频率过快,将有可能扰乱我国成品油市场秩序,威胁国家能源安全。“因此,我们会在国家调控下逐步完成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