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化工网讯: 从2011年4月开始,全国将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根据发改委、监察部等六部门15日下发的相关通知,此次检查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时限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的重点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