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所谓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同时,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强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而化肥等用于农业生产,因此各地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原则上应优先保障这些企业的用电。
结合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办法》明确要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以及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其用电原则上将受到重点限制。
《办法》还强调,各地可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对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实施有序用电的用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