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煤化工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重点煤化工项目须列入河北省"十二五"专项规划,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
河北省规定,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和节能审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和节能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防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