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将逐步实行市场定价。过渡期间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暂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出厂价格由进口到岸完税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由采价期新加坡市场平均离岸价格加海上运保费、关税、增值税、港口费等因素构成。贴水由供需双方考虑市场供求、运费、交易数量、国际市场油价走势等因素协商确定。
通知特别指出,初期,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11年8月至12月的贴水于7月底前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