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理事长吴锦容介绍,这10次核查中,山东省4次、江苏省2次,浙江、辽宁、甘肃、广东各1次。其中5次针对《公约》附表3化学品,占据半数;4次针对DOC(特定有机化学品),DOC核查次数上升由此可见一斑。
“近年来,随着我国接受核查次数的增多,各省市以及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对核查越来越从容。”吴锦容说。
以刚刚接受过核查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生产太庙菌素过程中消耗的二乙氨基乙-2-硫醇,属于《公约》附表2化学品。2007年11 月,该企业曾经接受过初始视察。当时视察员针对过量的二乙氨基乙-2-硫醇是以原来的物质形式存在还是已经转化为其他物质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希望企业能够出示证据,但当时企业没有对过量物质是否转变做跟踪化验。此后,该企业对反应母液进行取样化验,化验结果证明过量物质已经在反应中分解为其他物质。今年的核查中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这一次企业拿出了确凿的证据。
“但是核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核查也会不断出现新挑战。”吴锦容说,比如今年2月泰安市亿利工贸有限公司接受附表3化学品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设施现场核查时,就遇到了新问题。在以往的数据核查中,对附表3化学品的原料购买记录、发票较少涉及,而本次视察员却要求出示每一笔外购三氯化磷的入库单所对应的购买发票。
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接受的DOC生产设施现场核查也很典型。辽阳石化有67套大型炼化装置,如此大规模的企业接受国际核查,在我国尚属首次。据辽宁省禁化武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辽阳石化基础管理工作比较扎实,但是在接受核查的有限时间内几乎要把全公司所有生产工艺、生产装置和产品原料、物料平衡关系等内容表述清楚,尚需做大量准备工作。最后在相关专家的技术支持下,辽阳石化顺利通过了此次核查。
“今后中国接受核查的次数还会增多,这些新的问题和经验都需要各省市之间密切交流,为减轻企业接受核查的压力、更好地履约,需要认真做好平时功课。”吴锦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