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德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跨界环境污染主要是指跨越行政区域(省、市、县等)的环境污染。跨界污染发生后,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复杂,既存在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也存在有权的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与污染者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而所形成的跨界污染纠纷更是引发了社会冲突尖锐化。交界山区监管薄弱,部分非法排污的加工点时常将禁止生产的“五小”转移到这些区域,跨界污染事件屡有发生。“当污染事件发生时,受属地管辖的限制,两地环保部门都很难从根本上查出污染源,出了问题相互扯皮。”该负责人说。
浙闽交界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跨界污染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比如,温州矾矿位于浙闽交界的苍南县矾山镇,其排放的废水流入下游的福鼎市前岐镇,曾数次发生过跨界环境纠纷。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水资源,因此,企业往往沿河而建,就地取水。而生产过程中,由于成本问题,往往会有企业偷排。
“谁污染、谁治理,你造成的污染不可能由别人替你买单。跨界污染治理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责任落到排污者头上,罚的是排污企业的钱,企业才会感到切肤之痛,自觉自愿做好环保工作才有可能。”福建一家化工企业负责人说。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杜群表示,应当加强各行政区之间的环境监测合作,推动实施跨界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有条件的交界断面安装地表水质自动监测装置,监测项目、地点、频次由上下游环保部门协商确定;建立健全跨界环境监测制度和网络,建立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加强区域环境监查和监督管理合作,推动相邻省(区)双边或多边合作,逐步统一环境监管政策。
在浙江嘉兴港区和海盐县交界,海盐县大桥新区化工区与嘉兴港区化工园区毗邻,园区内化工企业分属两地,呈犬牙交错式分布,造成交叉污染态势。由于水系相通但行政区域划分不同,当污染事件发生时,受管辖的局限,两地环保部门都很难从根源上查出污染源,曾出现过相互扯皮。
“以前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的时候,哪有这么轻松,每次都弄得脸红脖子粗的。”嘉兴市嘉兴港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刘雅中感慨地说。
地处海盐县与嘉兴港区的边界的浙江庆安化工公司副总经理陈顺国也表示,对于企业的污染问题,以前是海盐县环保局和嘉兴市港区环保局谁都不想管,致使一些企业的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后来通过跨界联合执法检查,有效地消除了跨界排污“盲点”。据悉,通过跨界联合执法,在嘉兴港区和海盐县边界地区,像庆安化工这样治污变化较大的企业不在少数。
为打击交界地带违规污染排放企业,让跨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化,福建、浙江两省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工作意见》等相关政策。上个月,闽浙宁德—温州跨界环境污染纠纷预防与处置联席会议在温州市召开,福建省和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两地交界的6个县(市)环保局及环境监察大队的主要负责人悉数参会。
浙江省苍南县环保局与福建省福鼎市环保局还共同出台工作方案,要求:交界上游涉水项目及危化品生产、仓储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之前,要征求下游环保部门意见;交界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情况要及时互相通报;交界地区发生可能影响相邻地区的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通知相邻地区环保部门;建立两地预防与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工作联动机制。另外,两地环保部门商定,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每年5月和11月互相通报有关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断面水质、环境风险源排查和整改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每年组织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跨界水污染以及固废非法转移等行为,并互相通报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环境应急联合预警和联合协作处置,力争把跨界环境污染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宁德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