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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作化工产品燃料油将免征或返还消费税

2010-08-31 11:086490
        中华化工网讯:2010年8月30日上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通知》。《通知》称,今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按说经营乙烯、芳烃化工产品的公司应该受益,但50%的比例很多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华泰证券研究员熊杰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譬如,乙烯只有规模达到1000万吨,才能形成规模效益。只有中石化、中石油纯粹的炼油企业才达到符合政策要求的50%比例。"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周一分别上涨1.09%、0.39%。 中华化工网分析认为中石化、中石油将受益!

中华化工网化工新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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