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控制明火在生产中的使用,例如,加热易燃易爆物料时,应避免采用明火设备;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工艺设备和储罐区;维修用火时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使用普通电灯、蜡烛等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照明设备;进入厂区和罐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上要安装火星熄灭装置,电瓶车辆应严禁进入可燃可爆区等。
(2)高热物及高温表面的控制
高热物一般是指在一定环境中能够向可燃物传递热量,并能导致可燃物着火的具有较高温度的物体。属于高热物及高温表面的有:高温蒸气管道表面,高温气体、液体管道及热交换器的金属表面,加热炉、干燥炉炉壁,裂解炉、加热釜、沸热锅等,这些高热物体及其表面。温度高,体积大,散发热量多,均可能成燃烧爆炸的点火源。要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防止其与易燃物料接触,防止可燃物及其粉尘落于其上。
(3)自燃发热及化学反应热的控制
能自燃发热或产生化学反应热的物质有:因氧化反应而发热的物质,如油浸物、煤、黄磷、金属粉末等;因分解反应而发热的物质,如硝化纤维类的硝化棉、赛璐路、火药等和一些化学物品,如过氯酸盐、氯酸盐、硝酸盐、过锰酸盐等无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碱金属的过氧化物等;发酵引起发热的物质和禁水性物质,如浓硫酸、浓硝酸等。对这些物品,要严格按照各自的理化性质和安全规定来保管和使用。
(4)冲击与摩擦的控制
当两个表面粗糙的坚硬物体互相猛烈撞击或剧烈摩擦时极易产生火花,这种火花的热能超过大多数可燃物质的最小点火能量,足以点燃可燃的气体、蒸汽和粉尘。如飞散物的冲击、物体掉落时的撞击、管道与设备破裂时产生的撞击等、设备损伤产生的冲击和塔、管、槽的震荡而产生的摩擦、机械中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摩擦以及锤、扳手等工具产生的撞击等、设备之间的摩擦和撞击,都有可能产生引发火灾爆炸的火花。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管理;保持机械转动部分的良好润滑以减少摩擦;在危险场所使用铜制工具等可以有效地防止摩擦和撞击火花的产生。
(5)绝热压缩的控制
气体的绝热压缩能使温度上升,导致可燃物起火或爆炸。如硝化甘油、硝化甘醇、硝酸酯等爆炸感度高的液体,以及二硫化碳等燃点低的物质,在绝热压缩过程中很容易起火爆炸。
防止绝热压缩成为点火源的最根本方法是尽量避免或控制出现绝热压缩的条件,例如:启闭阀门时动作速度要和缓,尽量减少压缩流的出现;控制流体在管道中的流速;绝热压缩过程的操作,应在排出物料中夹杂的各类气泡后进行等。
(6)电气火花的控制
电气设备所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多是由电弧、电火花、电热、漏电或短路等因素造成的。电火花能否构成火灾危险,主要取决于火花能量,即引火电流、电压及作用时间;断路电感;产生电弧或电火花的大小、形状和材料混合物的化学性质及其最小点火能量。电气火花的控制,主要是对电气设备采取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爆设备、分室隔离安装、设备要可靠接地等等。
(7)静电火花及雷电的控制石油化工企业生产中,产生静电的原因很多,例如液体喷射带电、液体沉降带电、液体输送带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