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化工网讯 国务院安委办11月10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
同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明显提高。
《意见》强调,要依托现有中央石化、石油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建设6个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14个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7个区域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和1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咨询中心。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备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方面相应特种专业救援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托有关石化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建设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市、县、乡和其他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可因地制宜,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独出资组建的方式,建立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
所有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不具备建立专职救援队条件的企业必须建立兼职救援队,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