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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第一份证书签发福建化工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06 09:30:42    来源:中华化工网    浏览次数:703    评论:0
导读

2011年1月1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中华化工网 2011年1月1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当天,首份盖着ECFA原产地专用章的原产地证书在福州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诞生。这是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向福州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为纯碱,货值为5500美元,也是ECFA正式生效之后大陆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第一份ECFA证书(编号为“H1135040A2230001”)。这意味在新年第一天,两岸ECFA时代全面开启。


        2010年6月29日,两岸经过5年酝酿、半年商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的规定,两岸双方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实际上成为海峡两岸的“ECFA元年”,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进程由此有了新的里程碑。早期收获计划是为使两岸民众尽快享受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利益、在两岸经济关系实现自由化前实行的一项开放措施。根据早期收获清单,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三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这批‘新年第一单’业务在获得ECFA证书后出口台湾,关税由5.5%下调为2.5%,可获得165美元的关税减免。按照公司2010年的出口情况,公司共计出口台湾约30万美元的产品,仅减免关税一项就可节约成本约6万元人民币。到2012年,就可享受进口关税全免的优惠待遇,那就能获得更多的实惠了。”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的报检员谢必香向记者算了一笔账。


        据检验检疫人员介绍,根据ECFA,自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祖国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种货物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进入台湾市场,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4类。而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石化产品(含石化及聚碳酸酯、聚丙烯等塑料原料)、纺织、运输工具、机械、轻工产品、冶金产品等10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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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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