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有稀土企业能否迈过这道标准门槛,实现达标排放的问题,吴晓青表示,标准考虑了我国稀土工业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有企业设置了达标排放过渡期。现有企业在过渡期内的排放限值与其他国家相比,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过渡期结束后,则与新建企业统一标准。新建企业排放限值与国际接轨,处于先进控制水平,这体现了本标准的先进性。他认为,执行这一标准能够促进稀土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吴晓青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等问题,导致我国稀土资源储量迅速下降,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氨氮为例,全国稀土企业2005年产生废水量约2000万~2500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毫克/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因此急需根据稀土工业的自身特点,制订适用于本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了解,《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稀土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特点和原辅材料成分,选择稀土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这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世界上第一部针对稀土工业的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