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化工网讯:据新华社电 12月1日起新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这些规定将从不同层面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
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我国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至于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条例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危化品单位具有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告知义务
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暂行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