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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在淘汰“两高”落后产能上再打“组合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9 15:12:28    浏览次数:652    评论:0
导读

中华化工网讯最近,黑龙江省在淘汰两高落后产能上动作连连。5月7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将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

         中华化工网讯 最近,黑龙江省在淘汰“两高”落后产能上动作连连。5月7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将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在网上进行了公示。而就在“五一”前,国家各部门淘汰落后产能检查组到黑龙江听取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初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黑龙江省对“两高”落后产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淘汰,仅焦炭就已淘汰50万吨,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的62.5%。


  黑龙江省是一个传统的能源大省兼重工业基地,石油、石化和煤炭等资源雄厚。随之而来的如炼焦、炼化企业也都是“老资格”的以资源起家的重化工业,在巨大的能源基数上,高耗能、高污染成为了能源大省落后产能的温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陈杰介绍说:“黑龙江省在淘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过程中,打出了‘组合拳’。严防严控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用地用矿,严把环评准入关,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等。”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在淘汰工业行业“两高”落后产能上,重点推出了“两个严格”,即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严格执行限制落后产能的政策。其中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上,对化工等涉及禁止类“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一律不予预审,一律不予批准供地;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该省还全面实施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据了解,有关部门对全省13个地市和农垦总局系统重点减排项目和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增补400余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据黑龙江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孙萍介绍,工信委严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在项目审核、备案过程中,严格控制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产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同时加大了对化工、焦炭等行业淘汰类生产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共对36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


  在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割肉之举”中,最突出的莫过于化工企业。


  黑龙江省东隆化工有限公司的20万吨/年焦炉是黑龙江省2011年度重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之一,也是黑龙江省“十二五”期间淘汰80万吨焦炭计划之一。该公司总经理宋吉春说:“我们公司的年产20万吨焦炭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按国家要求是必须要淘汰的。20万吨/年焦炉被淘汰后,我们已将原有煤矿由年设计产能9万吨扩大到30万吨。此外,我们还派人出去考察,选择好的项目在企业原址建设。”据了解,东隆化工有限公司的煤矿改扩建目前正在进行中,这是公司在去年淘汰20万吨/年焦炉后再创发展的一个标志性项目。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在淘汰落后产能进程中,仍面临着两大制约因素。一是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落后产能淘汰后,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特别是拖欠的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解决起来更加困难。二是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市县,那些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对当地财政收入还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提出3项建议:尽快出台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施办法;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国家在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出台优惠减免政策,对边远地区淘汰“两高”落后产能企业新上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妥善解决好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因淘汰落后产能而产生的职工下岗等问题。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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