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化工网讯)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50元和540元,折算到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零售价格分别提高0.41元和0.46元。
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确定的。8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受美国经济指数向好,中东局势持续动荡,以及市场预期欧美可能推出新的经济刺激计划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攀升,8月下旬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再次回升至每桶95美元和115美元以上。截止9月10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
通知指出,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国家将按照已建立的补贴机制,继续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给予补贴。同时,为保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防止连锁涨价,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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