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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作化工产品燃料油将免征或返还消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31 11:08:39    来源:网络搜集    浏览次数:649    评论:0
导读

《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通知》,乙烯等化工产品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此优惠政策。

        中华化工网讯:2010年8月30日上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通知》。《通知》称,今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按说经营乙烯、芳烃化工产品的公司应该受益,但50%的比例很多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华泰证券研究员熊杰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譬如,乙烯只有规模达到1000万吨,才能形成规模效益。只有中石化、中石油纯粹的炼油企业才达到符合政策要求的50%比例。"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周一分别上涨1.09%、0.39%。 中华化工网分析认为中石化、中石油将受益!

中华化工网化工新闻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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