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化工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企业动态 » 正文

浙江稳步推进M15甲醇汽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15:02:24    来源:www.chem234.com    作者:中华化工网    浏览次数:745    评论:0
导读

  中华化工网讯  10月31日,随着3辆添加了甲醇汽油的汽车缓缓从浙江台州伊阳城能源公司驶出,由该公司与北京中天醇能源技

  中华化工网讯  10月31日,随着3辆添加了甲醇汽油的汽车缓缓从浙江台州伊阳城能源公司驶出,由该公司与北京中天醇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台州20万吨/年甲醇汽油生产基地正式投入试运行。这是浙江作为全国甲醇汽油试点省份的最新动作,昭示着甲醇汽油推广工作正稳步推进。


  “近年来,浙江从自身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甲醇汽油生产调配基地,并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以分批分步实施,确保全省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有序展开。” 浙江省商务厅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浙江省醇汽办)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甲醇汽油可以作为点燃式内燃机替代燃料使用。资料显示,国内甲醇总产能已达3500万吨/年左右,而去年的产量仅有1100万吨,行业开工率仅为34%左右。以汽油价格为7000元/吨、甲醇以2000元/吨计算,则甲醇掺混汽油有良好的利润空间,且安全性、腐蚀性、便捷性等制约发展的技术障碍已基本被攻克,符合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潮流。


  台州20万吨/年甲醇汽油生产基地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上马建设的。据伊阳城能源公司董事长林琛傈介绍,该基地总投资约5000万元,储罐能力在1万吨以上,并具备两条自动化控制的生产线,拥有原料和成品燃料的检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该项目投产后,生产的甲醇汽油将直接供应台州市场,每年可创造产值达15亿元。


  该项目工艺的核心技术是采用北京中天醇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改性添加剂,使甲醇能够以任意比例与汽油掺混燃烧,具有良好的动力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中天醇能源技术公司董事长侯金鹏表示,已经建成的台州生产基地,规模、投资额、技术条件等均达到浙江省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是浙江省首批试点生产企业。


  在浙江,记者采访的多家生产企业表示,希望相关的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因为要扩大甲醇汽油的市场规模,就必须有明确的导向和科学的机制。对此,浙江省醇汽办负责人称:“浙江省的成品油加油站和醇醚燃料发展基本是统一管理,从而为甲醇汽油的推广提供了便利。今后,我们将努力整合形成一两种先进的甲醇汽油配方技术,并建立科学的销售体系和加油站布局。”


  记者了解到,《M15车用甲醇汽油》国家标准上报稿此前已完成,很快将提交国家标准委审核。侯金鹏指出,我国甲醇汽油生产企业有数百家之多,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良莠不齐,不同甲醇掺混比例的产品各不相同,迄今国家只出台了M85的技术标准,M15、M30、M50甲醇汽油的技术标准还是空白。据称,今年内低比例甲醇汽油国家标准(M15)出台的可能性较大。


  浙江省醇汽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试点地区现在推广的就是M15甲醇汽油。近年来,浙江各地要求建设甲醇汽柴油生产调配基地的积极性很高,但自2009年8月至今仅有两家企业获批。 “目前,浙江省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很多,由于没有统一的产业政策标准,有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也涉足这一领域,使得市场出现混乱的苗头。今后,必须要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在市场的培育和成长期即着手防范风险,以确保甲醇汽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说。


  《浙江省甲醇汽柴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浙江省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的生产调配总量控制在50万吨/年以下,其他地区控制在20万吨/年以下。同时,各地区生产调配基地的油库容量必须纳入当地的成品油仓储发展“十二五”规划,基地建设项目也必须按规划实施。


  据介绍,浙江省已经选择在杭州、衢州、湖州等地展开先期试点工作,若试点地区的推广效果良好,到2011年将分批分步骤将扩大到6个地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嘉兴、金华、台州三个地区。此外,省内条件成熟的地区还可能逐步推广M30甲醇汽油。

 
(文/中华化工网)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中华化工网原创作品,作者: 中华化工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hem234.com/news/show.php?itemid=601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chem234.com。
0相关评论
 

版权所有: 2008-2023 中华化工网(CHEM234.COM) 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103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