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轮胎产业政策

   2010-10-11 IP属地 山东
——鼓励发展高性能产品,严格准入条件,建立召回制度
 

 

  中华化工网讯  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发布了备受业界关注的《轮胎产业政策》(简称《政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政策将成为促进轮胎产业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指导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依据,有助于实现我国轮胎产业由大变强。


  《政策》提出,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宽断面、扁平化乘用子午胎以及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到2015年,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轻型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85%,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到90%。鼓励汽车企业装配新型轮胎产品,2015年基本实现装配轮胎子午化和无内胎化。严格限制斜交胎发展,限制发展有内胎载重子午胎。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引导和鼓励建设服务于全行业的轮胎性能检测中心、评价试验场和工程技术中心。此外,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政策》还规定了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载重子午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轻型载重子午胎和轿车子午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载重、轻型载重、轿车子午胎混合型项目,单品种生产能力也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工程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除搬迁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外,2011年底前不再新建、扩建轮胎项目。


  《政策》首次提出建立轮胎(包括翻新轮胎)召回制度;从事轮胎检测、认证的机构,需对检测、认证结果负责。此外,《政策》规定严禁营销走私轮胎、不合格轮胎、割标轮胎、改标轮胎以及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的载货轮胎和乘用轮胎,严禁经销无三包轮胎;建立健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生产所需胎源应立足国内,防止变相违规进口废轮胎。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范仁德认为,该政策将对轮胎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有助于轮胎产业的结构调整,防止行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无序竞争。他同时强调,该政策的落实需要地方政府、协会以及企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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