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韩国和伊朗的
聚氯乙烯树脂(悬浮级)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和伊朗的聚氯乙烯树脂(悬浮级)征收反倾销税,对韩国乐金国际贸易公司(L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Korea)征收40.18%的反倾销税,对伊朗石化公司(Iran Petrochemical Commercial Company, Iran)征收31.06%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09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为期5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4.1090。
2004年6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韩国和伊朗的聚氯乙烯树脂(悬浮级)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2月,巴基斯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