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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胎下月起免征消费税

   日期:2010-11-09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公告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国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给予农用车轮胎免税优惠,体现了国家对支农产业的支持,也给农用胎生产企业带来利好。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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