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44.30%。2010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行政复审调查。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44.30%。2010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行政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