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不法分子大量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轮胎,并将出现问题的责任推卸给消费者。于是,割标轮胎、改标轮胎、不“三包”轮胎充斥市场。特别是不“三包”轮胎,起初还只是轮胎售后服务的不“三包”,到现在演变成干脆直接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不“三包”轮胎。当前国内轮胎市场的乱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锦湖轮胎事件曝光后,国家质检总局在督促锦湖轮胎公司召回问题轮胎的同时,联合工信部和工商总局对轮胎产品展开为期近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将轮胎作为重点产品列入国务院“双打”专项行动方案。三部门发布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指出,此次行动旨在加强汽车轮胎行业产品质量监管,打击无证生产、无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动,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汽车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
除了政府层面的行动,北京、重庆、武汉、青岛、深圳、长春、南京、杭州、昆明等15座城市的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委员会近日联合呼吁管理部门,应尽快摈弃将轮胎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这种所谓的行业惯例,既逃避了整车企业对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质保责任,也放弃了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督责任,助长了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而掺杂造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
更有专家建议,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比如在欧美国家,道路交管部门会收取汽车修理店的维修单据,以此来统计车主维修哪些部件,检测车型的故障率。此外,还将交通事故登记在案,建立数据库,从而掌握事故率较高的车型。根据统计结果,准确地找出车辆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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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的缺陷产品召回包括了汽车易损件轮胎,但是规定发布6年多来,我国始终没有实施过一次。究其原因,是轮胎的质量问题很难界定,既有轮胎本身的质量问题,也有消费者的使用不当问题。轮胎的这种特殊性,给一些不法经营者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