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和韩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韩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14%~11.38%;中国台湾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9.51%。2011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999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和韩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韩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14%~11.38%;中国台湾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9.51%。2011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