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网站获悉,阿根廷现已结束对原产于我国的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并作出反倾销终裁。同时对直径13英寸、宽度165毫米的子午线轮胎的反倾销措施延期6个月实施。
阿根廷工业部贸易管理5日官方公告称,6月2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决定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措施。对旅行汽车轮胎征收23%的反倾销税,对农用或造林用机械或车辆的轮胎征收10%的反倾销税,对公共汽车或卡车轮胎征收17%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1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2009年12月,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