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认定:对中国杜邦(常熟)氟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口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2.48美元的反倾销税;对中国杜邦(常熟)氟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而由其他中国公司出口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3.87美元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的,原产地为中国或其他任何国家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3.87美元的反倾销税。
公告指出,除另行发布公告提前撤销、取代或修改外,征税期延长期限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征税货币为印度卢比。
2010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7月25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04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7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2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10年2月26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