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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我国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增列编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1 10:25:58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王希    浏览次数:469    评论:0
导读

中华化工网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9月29日发布2010年第63号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将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

中华化工网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9月29日发布2010年第63号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将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8%的多晶硅等44个十位商品编码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公告称,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增列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文/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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