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河北克尔化工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五大原因

   2012-04-16 8980
核心提示: 中华化工网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出了《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披露了造成该起事故
           中华化工网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出了《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披露了造成该起事故的五大原因。


《通报》指出,经初步调查分析,“2·28”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司一车间的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


该起事故暴露出河北克尔公司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局不合理。装置自动化程度低,反应温度缺乏有效、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却等作业均需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 多。一车间与二车间厂房均采用框架砖混结构,同向相距约25米布置,且中间建有硫酸储罐。一车间爆炸后波及到二车间,造成厂房损毁和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变更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河北克尔公司在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原料、改造导热油系统,将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从210℃提高到255℃。


三是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低。包括车间主任在内的绝大部分员工为初中文化水平,对化工生产的特点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处理异常情况能力低,不能适应化工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是厂区内边生产、边建设。事故企业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厂区作业单位多、人员多,加剧了事故的伤亡程度。


五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该企业在隐患排查中没有发现生产工艺所固有的安全隐患和变更生产原料、提高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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