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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做出行政复审初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0 09:14:23    浏览次数:415    评论:0
导读

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行政复审初裁结果。

中华化工网讯  2010年10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行政复审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认定参与复审的河北兴茂轮胎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兴茂)补贴税率为30.87%,河北兴茂、杭州中策等6家公司的倾销税率为20.74%。预计美商务部将于2011年4月对该案做出复审终裁。


  2008年,河北兴茂针对美对一种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做法,已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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