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化工网讯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区域安全生产水平,浙江省近日进一步明确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
浙江省明确强调,各设区市政府要依法统筹规划适当区域或者场所,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从2011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化工专门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域。安监部门要依法从严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于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化工园区内建设;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根据其危险性,积极引导项目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内合理布局、依法建设,确保安全。其他行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规划不强制要求在化工专门区域内建设,但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浙江省还加大推动现有零散分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的力度,对已位于人口密集区、当前安全间距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或停产搬迁;对于涉及规划调整、目前区域已列入城市发展规划的,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搬迁计划,不得原地新征土地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产能或品种变化的改扩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