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化工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环保部对部门规章规范做清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4 13:49:07    来源:中华化工网    浏览次数:480    评论:0
导读

环保部发函拟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49件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向各地方环保部门征求意见。

中华化工网讯  10月28日,环保部发函拟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49件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向各地方环保部门征求意见。


  本次规章清理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环保部门规章中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以及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其中,《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等43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予以废止,主要包括2008年以前印发的部分与环保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通知文件以及对征收排污费等问题的复函。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等6项管理规定和办法拟予以修改,函文中对于具体条文的删除和修改也提出了明确意见,如1992年颁布实施的《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中,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条款将依照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修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文/小编)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hem234.com/news/show.php?itemid=507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master@chem234.com。
0相关评论
 

版权所有: 2008-2023 中华化工网(CHEM234.COM) 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103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