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理事会已发出命令,出口商必须在进口前接受特别测试,同时欧盟海关人员也应展开突击检查,确保中国大陆和香港制造商所做出的任何安全性声明与事实相符。一经发现此类产品违反欧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指令,将禁止其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内销售。
在一份欧盟委员会备忘录中指出,这一限制是在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SFF)对产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厨房用具“向食物或食物仿制品释放的化学物质数量超出欧盟规定”提出警告后所做出的。欧委会补充道:“这些通告和警报主要担心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房用具未满足向食品中释放的一级芳香胺(PAA)和甲醛相关的规定。”
该备忘录称,胺属于“族类化合物,其中一些有致癌性,而另一些此类化合物为可疑致癌物,当存在杂质或分解产物时,可能在食品接触类材料中生成胺。”
新限制将在7月1日生效,除非欧洲议会提出反对,但这是不太可能的。在此以后,寄售的此类所有产品都应附有证明文件,包括表明不会向食品中释放PAA和甲醛的测试结果。但此举并非只流于表面。新法还规定欧盟海关人员应对此类文件及材料本身展开检查。
对于其中10%的货品寄售,“其进口商或代理商可能将无法预测任何特定的产品寄售是否必须接受此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各成员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给RAPEX。